幼兒園規(guī)章制度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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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規(guī)章制度15篇

幼兒園規(guī)章制度精選篇1

為進一步加強幼兒園安全保衛(wèi)工作,維護幼兒園正常的教育秩序,杜絕安全隱患,強化安全意識,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校園監(jiān)控制度:

1、穿戴整齊,儀表端正,待人有禮,嚴格執(zhí)行門衛(wèi)制度,在崗期間必須堅守崗位,不得擅自離崗。

2、嚴格把門,進出必問,按照幼兒園的規(guī)定和作息時間,按時開、關校門。

3、嚴密監(jiān)視園內外及周邊情況,有可疑情況或可疑人物要及時向園領導匯報。

4、每天定時巡視校園,杜絕安全隱患,不留死角,并將巡查情況作好記錄,發(fā)現問題及時報告有關領導。

5、做好監(jiān)控設備日常維護工作,設備問題及時報修。

二、進出人員證件查驗制度

1、非學校教職員工進入學校,應主動向門衛(wèi)出示表明身份的相關證件。

2、門衛(wèi)應認真查驗進入園內的外來人員的`相關證件,嚴禁不明身份人員進入幼兒園。

3、對拒不出示證件或不能證明其身份的外來人員,門衛(wèi)有權拒絕其進入園內并做好解釋工作。

4、學生因特殊情況需出校門時,必須持有班主任老師的批條,門衛(wèi)查驗后方可放行并將其登記、存檔備查。放學時家長與孩子同出才放行,自己回家的學生必須持證進出。

三、外來人員入校登記制度

1、外來人員進入學校,必須出示有效證件,在門衛(wèi)室登記后方可入校,無證件者請被訪人員下來接待,門衛(wèi)必須一視同仁,不得徇私。

2、對拒不進行登記的外來人員或登記內容與事實不符的,門衛(wèi)有權拒絕其進入學校并做好解釋工作。

3、推銷產品、發(fā)布廣告者一律不得入校。

四、車輛準入放行制度

1、幼兒園在正常教育教學工作期間,應關閉好校門,嚴禁外來機動車輛進入園內。

2、上級視察工作或確因工作需要進入園內的車輛,需經園領導同意后,在門衛(wèi)的引導下停放到指定的地點,禁止鳴笛,限速行駛,確保師生安全。

五、物品出入查驗制度

1、門衛(wèi)對進出園內的外來人員攜帶的物品進行登記,對可疑物品要進行查驗,嚴禁易燃易爆、劇毒、管制刀具等危害物品進入校園。

2、門衛(wèi)對信件和快遞要特別關注,嚴格把關,請被接受者開箱檢查核實后再取物。

3、門衛(wèi)對帶出園內的大宗物品要請示園領導同意并查驗登記后方可放行。

六、其它

1、負責校園責任區(qū)衛(wèi)生,保持干凈、整潔。

2、做好放學后的靜園工作,保證無外來人員打球、滯留、滋事,小商販和閑雜人員一律不得入內,門衛(wèi)室不許滯留閑人,不留宿客人。

3、做好節(jié)假日的值班與護校工作。

4、負責報刊的接收和分發(fā)工作。

5、完成園領導交辦的其他臨時任務。

幼兒園規(guī)章制度精選篇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學校、幼兒園安全管理,保障師生人身和財產安全,維護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根據教育部等部委發(fā)布的《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及有關規(guī)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本市行政區(qū)域內的普通中小學、幼兒園、中等職業(yè)學校、特殊教育學校(以下統(tǒng)稱學校)的安全管理適用本規(guī)定。

第三條學校安全管理實行屬地管理,遵循積極預防、依法管理、社會參與、各負其責的方針,堅持“誰辦學、誰負責”的原則。

學校安全管理經費應當列入學校年度經費預算,公辦學校按照分級負擔的原則承擔,民辦學校安全管理經費確有困難的,政府可以適當補貼。

第四條市、區(qū)縣、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應當依法履行職責,創(chuàng)造良好的安全環(huán)境,保障學校安全。

市、區(qū)縣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是學校安全工作的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qū)域內學校的安全管理工作。

公安、司法、財政、衛(wèi)生、建設、城管執(zhí)法、房管、工商、質監(jiān)等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負責校園和周邊環(huán)境的安全管理。

第五條學校是安全管理的責任主體,學校的校(園)長是學校安全第一責任人。

第六條學校履行下列安全管理職責:

(一)構建學校安全工作保障體系,全面落實安全工作責任制和事故責任追究制,保障學校安全管理工作規(guī)范、有序進行;

(二)制定學校突發(fā)安全事件的應急預案,建立學校安全預警機制和突發(fā)事件應急機制,開展應急預案演練;

(三)建立校園周邊綜合治理協(xié)調工作機制,維護校園及周邊環(huán)境安全;

(四)建立健全學校安全宣傳、教育、培訓工作激勵機制,提高師生安全意識和防護能力;

(五)依法進行學校日常安全管理并依法先期處置突發(fā)安全事件。

第七條各級政府與學校應按照規(guī)定落實校方責任保險。各級政府與接送學生車輛車主應按照規(guī)定落實校車承運人責任保險。學校應當鼓勵引導學生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第二章安全管理機構和人員

第八條市、區(qū)縣、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成立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及辦事機構,負責學校安全管理的組織協(xié)調和監(jiān)督考核,辦事機構設在同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與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安全辦公室合署辦公。

第九條學校和在園幼兒200人以上的幼兒園應當設立安全保衛(wèi)科室,配備男性專職安全保衛(wèi)工作人員,年齡不得超過40周歲,負責學校安全管理工作。

在園幼兒雖不足200人,但所在區(qū)縣政府教育、公安部門認為有必要的,應當設立安全保衛(wèi)科室。

學校安全保衛(wèi)人員按照下列標準配備:

(一)在校學生200人以下的配備1名;

(二)在校學生200人以上(含200人)1000人以下的配備2-3名;

(三)在校學生1000人以上(含1000人)的配備3-5名。

第十條學校、幼兒園保安隊伍要專業(yè)化。

保安公司應當依照國務院《保安服務管理條例》,對學校、幼兒園自行招用的保安人員進行審查,并加強對學校、幼兒園保安人員的管理、教育和培訓,提高保安人員的職業(yè)道德水平和業(yè)務素質;要建立健全保安服務的各項管理制度和崗位責任制度。

第十一條學校聘用專職保安人員按下列標準配備:

(一)在校學生200人以下的至少配備2名;

(二)在校學生200人以上(含200人)500人以下的,至少配備3名;

(三)在校學生500人以上(含500人)的,每增加500人,增配1名;

(四)寄宿制學校應當增配保安人數,以適應安全保衛(wèi)工作要求。

第十二條學校應當根據本校實際,按照機構編制部門有關人員定額規(guī)定設立衛(wèi)生室。學校應當至少配備1名具備醫(yī)師資格的衛(wèi)生專業(yè)技術人員,其中寄宿制學校應當至少配備2名衛(wèi)生專業(yè)技術人員,其中至少1名具備醫(yī)師資格。

第十三條學校應當聘請法院、檢察院、公安、司法等單位的工作人員兼任法制副校長、法制輔導員。

法制副校長、法制輔導員應當指導、協(xié)助學校開展法制教育、預防學生犯罪、維護學校治安秩序、處理學生傷害事故等工作。

法制副校長、法制輔導員每月至少到學校工作1次,學校發(fā)生突發(fā)事件時,應當及時協(xié)助處理。

第三章安全設施

第十四條學校應當配備滿足安全保衛(wèi)工作要求的警用鋼叉、警棍、對講機、防割手套、催淚噴射器等警用器械和物品,并保持良好的使用狀態(tài)。

第十五條學校圍墻應當設置安全防護網。學校內的操場、教室、倉庫、實驗室、大型會議室、食堂、公寓、校園出入口及圍墻周邊等關鍵要害部位,應當安裝視頻監(jiān)控系統(tǒng)和紅外線報警系統(tǒng),并與當地公安機關聯(lián)網。

第十六條各學校應當按規(guī)定配備消防設施和器材,并設置消防安全標志。學校的建筑物應當依法取得消防審核驗收手續(xù)。

第十七條學校應當定期對用水、用電、用氣等相關設施設備進行檢查或者按照規(guī)定接受有關主管部門的定期檢查,發(fā)現老化或者損毀的,應當及時進行維修或者更換。

第十八條學校使用易燃、易爆危險實驗用品,實驗室內必須有沙池、滅火器等。學校教學所用的輻射材料、化學藥品、生物制劑、器具等應當有明顯標識,并存放于安全地點,指定專人保管,對其產生的有毒有害廢棄物統(tǒng)一收集、分類貯存,并交由具備相關資質的`單位運輸、處理和處置。

第十九條學校食堂應當取得餐飲服務許可證,保障師生飲食衛(wèi)生安全。

第二十條學校校車應當符合校車管理有關規(guī)定,保證車輛狀況良好。

學校不得租用拼裝車、報廢車接送學生。

第四章安全制度

第二十一條學校應當實行封閉式管理,教學區(qū)和教職工宿舍區(qū)隔離。建立外來人員信息登錄和持證出入制度,外來人員經允許只能進入學校辦公區(qū),并由專人引領陪同。禁止無關人員和校外機動車進入校園,禁止將非教學和生活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動物和管制器具等危險物品帶入校園。

第二十二條小學、幼兒園應當建立上下學接送的交接制度,設立隔離線,杜絕學生在校門口排隊等候入?,F象。對一時無人接送的小學生和幼兒園兒童,要有專人集中看護,杜絕放任、失管。

第二十三條有寄宿生的學校應當建立住宿學生安全管理制度,配備專人負責住宿學生的生活管理和安全保衛(wèi)工作。學校應當對學生宿舍實行夜間巡查、值班制度。

學校應當建立巡邏制度,實行24小時巡邏、守護。

第二十四條學校組織大型校外活動,應當制定安全應急預案和安全防護措施,并向同級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辦事機構報告,由辦事機構協(xié)調組織相關部門做好活動的安全保障工作。

第二十五條建立教職工健康檢查制度,對患有精神疾病、傳染性疾病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響學校安全的教職工,主管部門和學校應當采取調整工作崗位、離崗治療等必要的安全措施。

第二十六條學校應當落實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工作責任制。教學樓、辦公樓、圖書樓、圖書館、學生宿舍樓等建筑物應當保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車通道暢通。

第二十七條學校應當建立用水、用電、用氣等相關設施設備的安全管理制度,保證用水、用電、用氣等設施安全。

第二十八條學校應當建立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并置于實驗室顯著位置。建立危險化學品、放射物質的購買、保管、使用、登記、注銷等制度。

第二十九條學校內的特種設備、特殊訓練場地、器械等設施、設備應當建立專項管理制度。

第五章環(huán)境安全

第三十條教育、公安、司法、財政、建設、交通、文化、衛(wèi)生、環(huán)保、安監(jiān)、城管、工商、質監(jiān)、食品藥品監(jiān)管等部門應當建立聯(lián)席會議制度,定期研究部署學校安全管理工作,依法維護學校周邊秩序。

第三十一條公安、建設、城管執(zhí)法等部門應當加強對學校周邊建設工程的執(zhí)法檢查,禁止任何單位或者個人違反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標準,貼近學校圍墻或建筑物建設工程;禁止在校園周邊設立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腐蝕性等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使用場所或者設施以及其他可能影響學校安全的場所或者設施。對現有不符合學校安全要求的建設工程和設施,應當限期進行整改。

第三十二條公安機關應當把學校周邊地區(qū)作為重點治安巡邏區(qū)域,增設治安崗亭和報警點,及時發(fā)現和消除各類安全隱患,處置擾亂學校秩序和侵害學生人身、財產安全的違法犯罪行為。

第三十三條公安、建設和交通部門應當依法在學校門前道路設置規(guī)范的交通警示標志,施劃人行橫線,根據需要設置交通信號燈、減速帶、停車泊位等。

在地處交通復雜路段的學校上下學時間,公安機關應當根據需要部署警力或者交通協(xié)管人員,維護道路交通秩序。

第三十四條文化部門依法禁止在中小學校園周圍200米范圍內設立互聯(lián)網上網服務營業(yè)場所,并依法查處接納未成年人進入的互聯(lián)網上網服務營業(yè)場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查處取締擅自設立的互聯(lián)網上網服務營業(yè)場所。

第六章安全教育

第三十五條學校應當按照國家課程標準和地方課程設置要求,將安全教育納入教學內容,開設公共安全教育課,開展學生生存教育、自護自救能力教育和健全人格教育,使學生掌握基本的避險、逃生和報警方法。

第三十六條學校安全教育應當符合下列規(guī)定:

(一)在開學初、放假前,對學生集中開展一次安全教育;

(二)每學期開展一次安全教育周活動;

(三)每月開展一次用水、用電、防火、防盜、人身防護、疾病預防、飲食安全、網絡安全、交通安全、預防溺水、心理健康、校園周邊環(huán)境安全等安全教育日活動,開展全方位、系列化的學生安全教育活動;

(四)每學期至少開展一次突發(fā)安全事件自救自護演練;

(五)每學期至少開展一次洪水、地震、消防演練。

第三十七條教育、公安、安監(jiān)等部門應當每學期對分管安全工作的學校校(園)長、校園專職保衛(wèi)干部進行一次安全業(yè)務培訓,參加業(yè)務培訓的情況納入學校安全管理工作的考核內容。

第三十八條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將學校安全知識納入教師繼續(xù)教育內容和新聘教師、新任班主任的崗前培訓內容。

第三十九條學校衛(wèi)生專業(yè)技術人員、設備設施維護人員、校車駕駛人員、食堂工作人員等特殊崗位人員應當依法持證上崗。

第四十條公安機關應當加強保安人員的培訓,提高保安人員的政治素質和業(yè)務素質。第四十一條學校應當制定教職工安全教育培訓計劃,會同公安、衛(wèi)生、安監(jiān)、食品藥品監(jiān)管、應急管理等部門協(xié)助學校對教職工進行安全知識和技能培訓,使教職工熟悉安全規(guī)章制度、掌握安全救護常識,學會指導學生掌握預防事故、自救、逃生、緊急避險的方法和手段。

第四十二條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牽頭組織相關行政部門制定學校安全工作宣傳方案。廣播、電視、報刊等媒體應當定期開展學校安全知識宣傳,播出或者刊登有關學校安全的公益廣告。

第四十三條學生監(jiān)護人應當與學?;ハ嗯浜?,在日常生活中加強對被監(jiān)護人的各項安全教育。

第七章監(jiān)督考核

第四十四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學校安全工作的監(jiān)督檢查,督促學校建立健全并落實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安全工作責任制和事故責任追究制,及時發(fā)現和消除安全隱患。

第四十五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學校安全工作考核標準,將學校安全工作納入年度綜合考核,對發(fā)生重大校園安全責任事故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實行一票否決。情節(jié)嚴重的,依法依紀追究其法律和行政責任。

第四十六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每學期組織一次學校安全工作專項整治活動,每季度組織有關部門對學校安全情況進行全面檢查,建立健全隱患排查治理機制,對排查發(fā)現的安全隱患,實施分級管理和動態(tài)監(jiān)控,確保隱患登記、整改、排除全過程受控。對隱患排查治理中整改措施不落實而導致發(fā)生校園安全事故的責任單位和人員,實施責任倒查,嚴肅處理。

第四十七條對學校安全負有管理責任的部門,不依法履行學校安全監(jiān)督與管理職責的,給予通報批評;對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八條學校不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職責,對重大安全隱患未及時采取措施的,有關主管部門應當責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造成重大影響的,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對學校負責人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章附則

第四十九條各區(qū)縣政府、高新區(qū)管委會、市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應當根據本規(guī)定,制定相應的實施細則,并報市政府法制部門備案。

第五十條本規(guī)定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

幼兒園規(guī)章制度精選篇3

1、保證園內房屋、場地、家具、玩具、生活用品以及體育器械的使用安全,定期由專人檢修,避免摔傷、燙傷、走失、觸電、中毒等事故的發(fā)生。

2、定期向家長及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定期檢查園內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對幼兒進行安全教育要經常化,要將安全教育滲透到教育活動中去。

3、認真貫徹有關食品衛(wèi)生規(guī)定,嚴防食物中毒。

4、幼兒廁所、盥洗處的.地面保持清潔干燥,洗手水或洗滌水用前先放冷水,再放熱水,防止出現燙傷。

5、掌握滅火器的使用方法,并且要放在成人知道的地方。滅火器要定期檢查、更換。

6、放學后應有人專人檢查門窗、水管、電燈、功放機、拉電閘。要滅爐火、鎖門,防止意外事故。

7、不準私自帶幼兒去不安全的地方。

8、外來人員不得隨意進園,不得進班,有事可在辦公室等候接待。

9、對園內出現的事故,要進行分析研究,做好記錄,追究當事人的責任,根據情節(jié)大小進行相應的處罰。

10、工作人員要保證幼兒的行為安全,出現情況應及時匯報,不得延誤。

幼兒園規(guī)章制度精選篇4

一、校車安全各崗位職責

1、校車駕駛員的職責

(1)學校司機必須取得校車駕駛資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 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guī)章規(guī)則。

(2)司機應愛惜學校車輛,平時要注意車輛的保養(yǎng),經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

(3)司機每天抽適當時間擦洗車輛,以保持車輛的清潔。

(4)出車前要例行檢查車輛的水、電、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發(fā)現不正常時,要立即加補或調查。出車回來要檢查存油量,發(fā)現油量不足,應立即加油,不得將學生載入加油站加油。加油單據先由隊長簽名,然后由后勤處簽名,方有效。

(5)司機發(fā)現所駕駛的車輛有故障時要立即檢修,不會檢修的,應立即報告隊長,隊長報后勤處,并提出具體的維修意見。未經批準不允許私自將車輛送修理廠維修。

(6)當車回來,按指定地點停放車輛,鎖好保險鎖。

(7)對車輛的各種證件的有效性經常檢查,整齊證件才出車。

(8)晚間司機要注意休息,逢星期日至星期四晚上23點前必須睡覺(特殊情況例外),不準開疲勞車,不準酒后駕車。

(9)司機駕車一定要遵守交通規(guī)則,文明開車,不準危險駕車。

(10)司機故意違章或證件不全被罰款的費用不予以報銷。違章造成后果由當事人負責。

(11)校內不準按喇叭,車內不準吸煙。

(12)司機對師生應熱情、禮貌,說話文明。

(13)司機接送學生,要準時出車,不要誤點。

(14)未出車時,司機應在辦公室,隨時等候出車。

(15)司機要服從隊長的安排,不準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車。

(16)司機出車執(zhí)行任務時,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回,應立即 通知負責人,并說明原因。

(17)下班后,應將車輛停放地點保管,不準私自用車。

(18)司機未經領導批準,不得把車輛交給他人駕駛或練習駕駛,否則,一切后果自負。

(19)司機未經領導批準,非專職駕駛員不得駕駛學校任何車輛,否則,一切后果自負。

(21)后勤處每學期負責對司機期考核、評級獎勵。

(1)跟車老師必須在乘車前仔細對照乘車名單,確認核實當日乘車名單及人數無誤后,方可上車。

(2)如有幼兒因特殊原因更改上、落點或改乘其它線路車輛,家長須提前通知幼兒園,跟車老師必須在當日記錄中做特別說明,以免遺漏。

(3)跟車老師在跟車過程中,必須對照乘車清單,確認每個站點上、下車的幼兒,并在每個相應的名字后打勾確認。

(4)跟車老師在跟車結束前,必須對整個車廂進行檢查,確認沒有一個幼兒被遺留在車上。

(5)跟車老師在跟車結束后,必須再次檢查乘車記錄,并在乘車表上簽名確認后,再請園長簽名每月底交辦公室備案。

(6)督促校車司機必須保持車輛勻速行駛,并避免一切不安全駕駛的行為。

(7)檢查校車司機在接送的路程中是否正確在各站點??浚瑹o論該站點是否有人上落。

(8)提醒校車司機必須在幼兒上車坐穩(wěn)后,跟車老師示意可以開車后,方可啟動車輛前行。

(9)校車站點及乘車幼兒名單需變更時,由每條線路組長通知到該車所有跟車人員及司機。

(10)家長接送幼兒必須出示接送卡。

3、GPS監(jiān)控人員的職責

1、熟悉并掌握GPS安全監(jiān)控系統(tǒng)的各項功能和具體操作。

2、隨時關注GPS系統(tǒng)使用情況,并在車輛出現超速、疲勞駕駛等違章行為時對駕駛員進行及時提醒,防范和控制駕駛員在行駛途中的各類違章行為。在上班過程中不得瀏覽與工作無關的網頁和游戲。

3、在車輛發(fā)出劫警報告時,進行報警確認,并進行相應的處理;有問題無法處理的,應及時上報。

4、對于監(jiān)控中發(fā)現GPS系統(tǒng)有故障的車輛,及時上報并下發(fā)維修單,保證GPS系統(tǒng)的正常運轉。

5、監(jiān)控中發(fā)現車輛駕駛員有違章行為的,按公司GPS管理規(guī)定處理并及時上報。

6、按規(guī)定采集車輛行駛記錄數據,并確保數據的安全性、準確性和完整性。對違規(guī)車輛月度明細,應交相應管理部門審核處理,重要監(jiān)控信息要及時報告有關領導。

7、GPS管理不得越權使用,也不得將使用權私自賦予他人。管

理員嚴格按管理權限使用,如須授權相應人員使用,應經領導簽字同意方可授權。

二、校車駕駛員等從業(yè)人員的學習、培訓、教育制度;

1、組織從業(yè)人員積極參加上級有關部門的各種安全培訓,制定安全生產培訓教育學習考核計劃。

2、每月組織兩次以上安全教育培訓、業(yè)務學習,及時傳達上級有關安全工作精神,落實安全工作任務,增強從業(yè)人員安全意識。

3、安全培訓和教育學習由幼兒園安全管理人員負責組織召開,

參加的.人員為駕駛員、跟車人員。

4、安全培訓和教育學習的主要內容:

(1)國家安全生產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方針、政策、標準,以及道路危險貨物相關法律、法規(guī),政策;

(2)幼兒園概況、行業(yè)特點、操作規(guī)程,安全責任制,崗位責任制、應急預案等各種管理制度;

(3)預防事故的一般知識以及發(fā)生事故的應急救援知識;典型

事故案例分析

5、駕駛員每月參加安全學習不得少于2次。參加人員必須按時到會,特殊情況下不能按時參會的需向幼兒園領導請假,3日內自覺把學習內容補上。無故不參加安全學習超過三天以上不補課學習的從業(yè)人員,第一次扣風險押金50元,2次或2次以上不參加學習的,停車1天集中學習或取消駕駛員資格。

6、缺席人員由公司采取發(fā)放學習資料,單獨召集進行學習教育培訓等方式進行補課,學習內容不變;由安全管理人員負責落實到位,確保培訓教育面達100%。

7、駕駛員必須切實做到安全生產工作警鐘長鳴,警示高懸,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

三、校車安全運行操作標準和細則要求;

1、駕駛員的安全行車規(guī)定。

幼兒園規(guī)章制度精選篇5

為規(guī)范校車接送過程的管理,保障幼兒的人身安全,避免錯接、漏接情況的發(fā)生,特制訂該制度:

一、跟車老師必須在乘車前仔細對照乘車名單,與領隊老師確認核實當日乘車名單及人數無誤后,方可上車。

二、每次車輛出發(fā)前,駕駛員需全面檢查車輛狀況正常后方可出發(fā)。校車定時參加年檢和交管部門規(guī)定的審查。駕駛員需帶齊所有證照,保證良好的身體狀況,不酒后駕駛和疲勞駕駛。

三、如有幼兒因特殊原因更改上、下車時間或改乘其它線路車輛,家長須提前通知幼兒園,跟車老師必須在當日記錄中做特別說明,以免遺漏。

四、跟車老師在跟車過程中,必須對照乘車清單,確認每個站點上、下車的幼兒,并在每個相應的名字后打勾確認。

五、跟車老師在跟車結束前,必須對整個車廂進行檢查,確認沒有一個幼兒被遺留在車上。

六、跟車老師在跟車結束后,必須再次檢查乘車記錄,并在乘車表上簽名確認后,再請園長簽名每月底交辦公室備案。

七、督促校車司機必須保持車輛勻速行駛,遵守交通規(guī)則,并避免一切不安全駕駛的`行為。

八、檢查校車司機在接送的路程中是否正確在各站點???,無論該站點是否有人上下車。

九、提醒校車司機必須在幼兒上車坐穩(wěn)后,跟車老師示意可以開車后,方可啟動車輛前行。

十、家長接送幼兒必須出示接送卡。

十一、校車站點及乘車幼兒名單需變更時,由每條線路組織教師提前通知到該車所有跟車人員及司機。

幼兒園規(guī)章制度精選篇6

為確保我園樓道暢通,防止園內發(fā)生摔傷、踩踏等不安全事故的發(fā)生,為幼兒營造良好、安全的生活環(huán)境,特制定我園樓道安全管理制度:

一、配置樓道安全設施。

1、幼兒園在每一層樓樓梯口處配置一盞60w的照明燈,由專人負責管理,保證需要時能正常照明。

2、幼兒園在各樓梯轉角處張貼上下樓梯注意安全的'警示性標語,提醒幼兒注意樓道安全。

3、幼兒園在樓道中間用黃色漆劃線分界,讓幼兒明確樓道上、下行走界線,各行其道,上下樓道一律右行。

二、加強樓道安全檢查。

1、樓道安全檢查堅持定期與不定期相結合的方式,幼兒園分管領導組織相關人員每月定期對各處樓梯進行安全檢查。

2、對檢查中發(fā)現的不安全隱患指定人員限期排除隱患。

三、加強樓道秩序管理。

1、全園各班嚴格按照幼兒園規(guī)定的樓梯上下分流。

2、行政值班領導每天加強樓道巡視,發(fā)現問題及時處理。

3、各班當班教師和保育員要有序組織幼兒上下樓梯。

四、加強對幼兒上下樓梯的安全教育。

1、上下樓梯時一律靠右行,不得超過樓梯上的紅線。

2、上下樓梯時,不得滑樓梯扶手,不得勾肩搭背,推推搡搡,追逐打鬧,不得并排齊步走。

3、教育幼兒在集體上下樓梯行進時,個人不得擅自停下來做其他的事(如系鞋帶、拾東西等),以便防止造成樓道交通阻塞或踩踏事故。

幼兒園規(guī)章制度精選篇7

幼兒園安全管理制度

1、成立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園長是幼兒園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園長是具體負責人,具體負責和指導全園安全工作,制定幼兒園各類人員安全責任制和各方面的安全措施,全園師生應樹立安全第一、安全無小事的思想。

2、幼兒園每學期采用多樣化的教育形式對幼兒進行安全知識教育,每班每月應有針對性的對幼兒進行安全教育,發(fā)現問題應及時處理并進行安全教育。各班要對幼兒進行緊急情況處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識教育、緊急電話(如110、119、122、120等)使用常識的教育。

3、建立重大事故報告制度。各班幼兒出現的重大傷亡事故要立刻報告校級領導;對事故的上報要形成書面報告。

4、實行行政人員值日制度,填寫校務值日。

5、不經幼兒園同意,各部門各班不得組織幼兒上街宣傳或參加慶典活動以及參加其他活動。

6、建立安全工作檢查制度,幼兒園領導要經常檢查校內各種大型玩具、活動場地、消防、基建等設施情況,對有不安全因素的設施要立即予以拆除。

門衛(wèi)安全管理制度

1、嚴守校門,嚴禁閑人自由進出校園,不得無故脫離崗位。

2、注意觀察進出校園人員情況,嚴禁幼兒課間出校門。

3、負責檢查各室門窗關鎖情況,經常巡視校園,確保校內財產安全。

4、如發(fā)現安全隱患及發(fā)生安全情況及時向幼兒園領導反映和聯(lián)系。

幼兒人身安全管理制度

1、幼兒人身安全受法律保護,任何人不得侵害幼兒人身安全。

2、幼兒在園任何人不準體罰或變相體罰,嚴禁老師、員工打罵幼兒。

3、幼兒之間應團結友愛,嚴防發(fā)生斗毆打架事件,傷害他人要負一切經濟法律責任。

4、幼兒園任何部門不準組織幼兒開展有害幼兒身體健康的活動。如擅自組織造成后果的由組織者負全部責任。

5、幼兒園任何人無權對幼兒進行人身搜查、限制人身自由。

6、不準歧視個別生理有缺限的幼兒,所有幼兒在政治上一律平等。

7、幼兒園應適當組織幼兒參加力所能及的勞動,對于有危險的勞動項目不得安排幼兒參加。

活動室安全管理制度

1、活動室的門窗必須常年保持完好,任何人不得故意損壞。

2、門窗發(fā)現損壞,班主任有責任及時報修,同時采取相應的防范措施。

3、活動室門的鑰匙班級應指定專人保管,門窗每天落實保育員隨時關鎖好。

4、幼兒不準在活動室內追逐打鬧,隨便搬動課桌、椅。

7、活動室內不準亂拉私接電源、亂設插座、亂充電。

8、不準幼兒做擦洗窗玻璃、抬床、提開水等危險的事,防止發(fā)生意外事故。

課堂教學安全制度

1、每堂課的科任教師是當堂課的安全第一責任人。

2、嚴禁體罰和變相體罰幼兒。

3、規(guī)范課堂教學行為,檢查教學設備設施。

4、嚴禁擅自脫離課堂及不按要求進行教學。

集會活動安全制度

1、幼兒園舉行大型校內外活動,要有活動方案,安全措施。

2、班級舉行校外教育教學活動必須得到幼兒園園長審批同意。

3、開展大掃除、義務勞動等活動時,教師必須在場參與,布置幼兒力所能及的工作。

4、幼兒園舉行遠距離或重大師生活動,必向上級行政主管部門報批。

節(jié)假日值班保衛(wèi)制度

1、凡重要節(jié)假日必須由幼兒園作出值班保衛(wèi)安排,教職工有義務做好此項工作。

2、凡安排到值班的教師必須準時到崗、堅守崗位、加強巡視、做好記錄。

3、嚴禁擅自脫崗、私自調崗。

設備設施檢查制度

1、成立幼兒園安全工作領導小組。

2、幼兒園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要定期檢查設備設施情況,并做好記錄。

3、全體教職工要關注存在在身邊的安全隱患,及時向幼兒園領導匯報。

4、幼兒園要按要求、標準配置設備、維修設施、建設校舍。

疾病防治安全管理制度

1、各校要按照《幼兒園衛(wèi)生工作條例》和有關法規(guī)性文件的規(guī)定,依法管理幼兒園衛(wèi)生及幼兒常見病、傳染病群體性防治工作。

2、對幼兒實施群體性防治措施必須經區(qū)衛(wèi)生局、教育局批準,并由衛(wèi)生防疫站統(tǒng)一組織實施。

3、傳染病防治實施預防接種時,預防接種專業(yè)人員必須嚴格執(zhí)行"一人一針一筒",加強無菌觀念,并確保醫(yī)療器械的衛(wèi)生及操作的規(guī)范,幼兒園領導有責任對接種全過程進行監(jiān)督。

4、開展幼兒常見病、傳染病群體防治工作,應遵循幼兒園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妥善安排好預防接種及其他群體防治措施的時間,以維護幼兒園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

幼兒園周邊環(huán)境安全治理制度

1、幼兒園周邊環(huán)境治理涵蓋師生人身、食品衛(wèi)生、文化活動等方面,系綜合性治理,應取得社會各界的廣泛支持與通力配合。幼兒園對周邊環(huán)境應密切關注與監(jiān)控。

2、幼兒園在做好內保工作的同時,應重視幼兒園周邊環(huán)境的安全治理工作,主動聯(lián)系轄區(qū)的派出所、村委會、工商管理、文化監(jiān)管等部門共同抓好治理工作。

3、值日人員除做好校內的巡視工作,還應注意對校園外附近環(huán)境的巡查,發(fā)現社會盲流、惡少對幼兒騷擾及各種事故,要針對不同情況及時報告"110"、"120"、"122"或附近派出所,保護幼兒的安全。

4、每天放學前,教師要提醒幼兒,注意交通等各項安全。

5、要教育幼兒自覺遵守社會公德以及各類法規(guī),維護社會公共秩序,敢于與壞人作斗爭,并掌握正確的維護方式和方法,提高幼兒的自護能力。

幼兒園消防安全制度

1、加強全校師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報警電話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識和安全逃生技能。

2、保障校內的各種滅火設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檢查、維護、保證設備完好率達到100%,并做好檢查記錄。保持疏散通道保持暢通。

3、加強用電安全檢查,必須經常對園內的用電線路、器材等進行檢查,如發(fā)現安全隱患,要及時進行整改、維護、確保安全。

用電安全制度

1、對幼兒進行用電安全常識的教育,不準隨意觸摸電源和線頭等。

2、教學過程中教師不要隨意讓幼兒做開啟電源等工作。

3、教師在使用電器前必須檢查電源、線頭等安全。

組織保障制度

1、建立幼兒園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幼兒園安全工作。

2、健全安全工作臺帳資料,確保安全工作有臺帳。

3、每學期對安全工作有明確分工,責任到人。

4、實行定期檢查安全工作制度。

幼兒班接送制度

1、 時間: 早上7:30-8:30送幼兒上學;

下午16:00-17:00幼兒離校。

2、 家長接孩子,要衣冠整潔,講文明、講禮貌,講衛(wèi)生,家長的摩托車、自行車、電動車不得騎進校園。

3、 家長應固定3個以內的家庭成員接送幼兒。若家長臨時有事,委托別人接送幼兒,必事先與教師電話聯(lián)系。

4、 老師和家長都要教育幼兒不得跟陌生人走,幼兒不得單獨離開學校。

幼兒園規(guī)章制度精選篇8

一、幼兒園建立由園領導、后勤組長為食品衛(wèi)生安全主管領導負責制,配備專職或兼職的保健為食品衛(wèi)生安全管理人員。

二、幼兒園食堂在取得衛(wèi)生局發(fā)放的有效食品衛(wèi)生許可證后方可開辦。

三、幼兒園食堂需符合上級部門的規(guī)定創(chuàng)設合理、衛(wèi)生的食堂管理要求。

四、食堂員工必須每年一次定期體檢,并持有效的健康證上崗工作。平時應當接受衛(wèi)生知識培訓,養(yǎng)成良好的衛(wèi)生習慣,搞好個人衛(wèi)生,工作前做到洗手消毒、帶上工作帽和佩戴口罩。

五、采購食品應當按照以下規(guī)定予以實施:

(1)食堂采購有后勤部負責,幼兒園指定送貨單位,保健員驗收,禁止三無食品、腐爛變質的食品進入廚房。

(2)采購原料必須做到無害無毒,不使用國家禁止使用的動植物及有礙人體健康的原料,不使用無商品名稱、廠名、廠址、生產日期、保存期等不符合國家《食品標簽通用標準》的食品原料。

(3)采購食品原料時必須向供貨商索取衛(wèi)生許可證及產品檢驗合格證。不得擅自采購來歷不明的食品。杜絕加工銷售摻雜作假、以劣充好的偽劣食品,采購的原料須有專業(yè)人員驗收質量和數量,并做到每天一次性配好中餐、點心的原料。

(4)配菜中心的報價和自行采購的發(fā)票都必須寫明品種、數量、單價、金額。報價、發(fā)票應當與當天的菜單相符合。

(5)食品原料必須做到分類存放,生熟分開,并做好防塵、防蠅、防鼠、防潮。加工熟食品應當洗手消毒,佩戴口罩,使用售貨夾。

(6)加工蔬菜做到反復漂洗,避免蔬菜污染,預防引起食物中毒。

(7)生熟食品分開存放,每天留樣保存48小時,并標明時間,菜名,留樣人員等。生熟砧板要分開,擺放食品和廚具要規(guī)范、整潔、有序。

(8)所有食堂物品由食堂工作人員負責,做到安全衛(wèi)生,餐具、用具用后洗凈,用前消毒,消毒后要用紗布蓋好,并放在規(guī)定的位置。

(9)食堂應有食堂工作人員保持衛(wèi)生、整潔、無異味、無蟲害、地面無積水、污物,垃圾桶隨時蓋嚴、并及時清理,定時進行大掃除。

(10)脫排油煙機和煙道要定期清洗,廚房必須配全消防器材。非食堂工作人員嚴禁進入廚房。煤氣要每天小查檢查,每周大檢查,用后及時擰緊開關。

六、飲水衛(wèi)生應當按照以下規(guī)定予以實施:

(1)提供給幼兒的飲水設備必須具有衛(wèi)生許可證。

(2)由總務處負責,保健室監(jiān)督,定期請專業(yè)人員做好飲水機內部消毒清洗工作。

(3)要求保育員每天對幼兒的保暖桶和水杯進行消毒,嚴禁使用隔夜水,做到早放晚收,保暖水壺要上鎖。

七、保健老師每天應認真做好食堂從業(yè)人員的晨檢工作,一旦發(fā)現有腹瀉、皮膚發(fā)炎出膿等不適合工作的癥狀應讓其停止工作,回家治療。

八、廚房工作人員要將安全放在第一位,下班后將廚房的門鎖好,工作時間無特殊情況不準離開廚房,保證廚房有人,防止不法分子進入作案。

九、廚房倉庫、儲藏柜要及時上鎖,由專人保管鑰匙。

幼兒園規(guī)章制度精選篇9

為確保幼兒園消防安全,規(guī)范消防安全管理,根據我校實際,制定本規(guī)定:

一、幼兒園園長是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分工負責消防安全的副園長是消防安全直接直接管理人。幼兒園全體教工為義務消防隊員,并有權制止違反本規(guī)定的任何行為,有權維護消防設施有義務參加撲救和協(xié)助調查有關情況。

二、定期對幼兒教師、保育員進行消防安全教育,熟知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識,會報火警、會使用滅火器材、會組織幼兒疏散、逃生。

三、把好每日晨檢第一關,認真檢查、收繳幼兒帶入園中的火源,并嚴格保管。

四、因勢利導、不定期向幼兒傳授簡單、基礎的消防安全知識和防火知識教育,教育幼兒不做玩火游戲。同時,幼兒教師、保育員用的火柴、打火機等引火物,要妥善保管,放置在孩子拿不到的地方。

五、疏散走道應雙向疏散,走道凈寬不應小于1、2m,地面應保持平直,不得設置影響幼兒疏散的障礙物;

六、幼兒園教室、休息室及活動室禁止煙火,嚴禁使用明火照明。

七、教室及辦公室禁止使用各類違章電器;及時更換老化電線;禁止亂拉私接電源線路。需要使用電器時,由班主任老師嚴格看管。

八、幼兒園室內裝飾材料宜采用非燃或難燃材料,禁止使用塑料制品裝飾、裝修。

九、幼兒床位的擺放,橫向間距應保證大于60公分的通道、縱向應保證1米以上通道。教室及休息室門口不得設置門簾、屏風、桌、椅等影響疏散的遮擋物。兒童休息期間,老師必須陪同。

十、學校應至少每半年組織一次有學生參加的演練,并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

學校應明確一定數量的疏散引導員,火災發(fā)生時,疏散引導員應通過喊話、廣播等方式,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要求通知、引導火場人員正確逃生。發(fā)生火災時,正在授課的教師應組織學生疏散逃生。

十一、電源線穿過悶頂時應穿金屬管做保護,照明燈具等電氣設備不應直接安裝在可燃結構上,不得靠近可燃物品,不得使用落地燈、臺燈,寢室內禁止使用電加熱設備和亂拉臨時電線,電源開關、插座等距地面不應小于1、5米,燈頭距地面不應小于2米。

十二、電氣設施(如電視機、空調機等)周圍不得存放易燃物品,設施要接地良好,用完后立即斷電。電視機的室外天線要安裝避雷器,窗簾不能搭在空調器上。

十三、廚房應嚴格按照操作規(guī)程使用電器及明火。

十四、值班員需在下班后進行消防安全巡視檢查。

十五、對違反本規(guī)定的行為,依據公安部第61號令《機關、團體、企事業(yè)單位消訪安全管理規(guī)定》進行處理。

幼兒園規(guī)章制度精選篇10

為保證幼兒園正常教學秩序,保護幼兒健康成長,確保國家(園產)不受損失,杜絕或盡量減少安全事故的發(fā)生,遵循“注意防范、自救互救、確保平安、減少損失”的原則,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制定本管理制度。

1、園長是幼兒園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幼兒園安全工作由園長領導下的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各室向領導小組分管領導負責,實行責任追究制。

2、幼兒園每月要對幼兒進行有關安全方面的知識教育,教育形式應多樣化;每班每周應有針對性的對幼兒進行安全教育。要對幼兒進行緊急突發(fā)問題處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識的教育。緊急電話(如110、119、122、120等)使用常識的教育。

3、有重大事故立即上報。園內外幼兒出現的重大傷亡事故一小時以內報告教育局;幼兒出走、失蹤要及時報告;對事故的報告要形成書面報告一式二份,一份報教育局,一份報公安派出所,不得隱瞞責任事故。

4、建立健全領導值日;加強幼兒園教育、教學活動的管理,保證幼兒園的教學秩序正常;負責幼兒園安全保衛(wèi)的人員要經常和轄區(qū)的公安派出所保持密切聯(lián)系,爭取公安派出所對幼兒園安全工作的支持和幫助。

5、加強對教師的師德教育,樹立敬業(yè)愛生思想,提高教學水平和質量,隨時注意觀察幼兒心理變化,防患于未然,不得體罰和變相體罰幼兒,不得將幼兒趕出教室、幼兒園。

6、外單位或部門借用幼兒上街宣傳或參加慶典活動以及參加其他社會工作,未經鎮(zhèn)教管中心領導批準、園長辦公會同意,不得擅自組織參加。不得組織幼兒參加救火、救災等。

7、幼兒園還要教育幼兒遵守幼兒園規(guī)章制度,按時到校、按時回家,防止意外事故發(fā)生。

8、幼兒園要定期對園舍進行安全檢查,發(fā)現隱患及時消除,情況嚴重的,一時難以消除要立即封閉,并上報鎮(zhèn)政府和教育局。

9、幼兒園要經常檢查校內圍墻、欄桿、扶手、門窗、樓梯以及各種體育、課外活動、消防、基建等設施的安全情況,對有不安全因素的設施要立即予以維修和拆除,確保師生工作、學習、生活場所和相應設施既安全又可靠。

幼兒園規(guī)章制度精選篇11

一、教師保育員要以幼兒為中心。關注幼兒在各項活動中的安全。帶班時間不得與人聊天,不得離開幼兒;不允許幼兒離開老師的視野?;顒忧白觥叭龣z查”(即檢查場地、設備、幼兒情緒、衣著);“一交待”(向幼兒交代紀律與玩法);活動時注意觀察幼兒活動內容和方式;活動后清點幼兒人數并講評。

二、上班人員交接時一定要認真清點幼兒人數,戶外活動外出返回均要認真清點人數,家長接送孩子按接送程序進行。

三、值午睡班時,工作人員勤巡視,細心觀察,防止幼兒在被窩內發(fā)生意外。

四、經常檢查幼兒的口袋,不讓幼兒玩帶玻璃、硬幣、釘子等呈尖角的危險物品,以防傷害幼兒。

五、妥善保管藥物,喂藥時要仔細核對。有毒物品由專人管理,嚴禁在班上存放。藥物的保管和服用由醫(yī)務人員負責。藥品和洗滌水(粉)的保管:①寫好名稱(幼兒的藥品要寫好藥名和人名,洗衣粉和洗廁精要寫好品名),置于幼兒拿不到的地方;②成人無論什么藥都不能放在外面。

六、任何人不得私自留人在幼兒園住宿(包括幼兒園宿舍)。如有親屬需要暫時留宿,必須先報告給園長審批同意后方能留宿。

七、幼兒安全教育“五不”:不觸摸各種電器開關;不亂食花、草、種子、藥物、食品;不把小物件銜在口中;不放臟東西和危險品在口袋里;不離開老師。教育幼兒進食時不談笑,含飯在口中時不去做其他事。

八、刀、剪、暖瓶、滅害靈等危險物品要放在幼兒不易取到的地方。注意房屋、場地、家具、用具、玩具、活動器械、電器設備的安全使用,每月檢查一次。大型體育器械、電器每周檢查一次,并做好檢查記錄。避免觸電、砸傷和摔傷等事故發(fā)生。

九、幼兒園內各種電器在用完后拔下插頭,所有電插座放置在幼兒摸不到的地方。節(jié)假日需切斷電源,防止火災。

十、若發(fā)生人身事故,必須送交醫(yī)務人員處理,及時到正規(guī)醫(yī)院就診。

十一、事故責任人必須在一天內寫出報告,園內召開事故分析會,做好事故的善后處理。

十二、每學期簽訂一次安全責任書,各項安全措施落實到人。

幼兒園規(guī)章制度精選篇12

1、園長負責對全園的安全防火工作進行監(jiān)督、檢查,做好義務消防隊的組織建設和業(yè)務培訓,開展經常性的防火宣傳。

2、定期檢查電線、開關、插座等用電安全,嚴禁使用不合格的保險裝置,禁止超負荷用電;燈泡和電熱器不要靠近易燃物。

3、要經常檢查和更新消防器材設備。消防器材的更換、維修和配置,由專人統(tǒng)一負責。

4、人人重視防火安全,增強消防安全意識。一旦有火情,人人都要自覺參與撲火。全園工作人員嚴格管理各自使用的場所、房屋,誰用誰負責,責任落實到人。

5、食堂應謹慎用火,做到火不離人,每天下班應檢查封閉爐灶;定期檢查廚房電源并做好記錄工作。

6、教育幼兒不玩火,教育教職員工節(jié)假日按有關規(guī)定燃放煙花爆竹,幼兒園內不得吸煙,防止發(fā)生火災事故。

7、定期組織開展消防培訓工作并組織消防疏散演習活動。

8、必須增強防火安全意識,經常觀察,發(fā)現隱患,認真研究,采取措施,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9、在無火警的情況下,任何人不得擅自動用消防器材、消防設施,發(fā)現者視情節(jié)給予罰款等處理,因擅自動用造成嚴重事故者追究其法律責任。

為了確保我園全體師幼的安全,防止意外事故的發(fā)生,把損失減少到最低的限度,我園結合本園的實際情況特制定以下安全隱患排查制度。

1、安全隱患排查范圍:園內:園內的建筑(如園舍、圍墻等),電路,消防設施、安全保障設施、活動場所及安裝的有關器械、食堂、幼兒用具等;園外:園外周邊環(huán)境、幼兒上下學道路周邊等。

2、安全隱患排查時間:園內每周進行一次;校外根據各時期的專項隱患排查活動進行;各種自然災害發(fā)生前后各一次(如臺風、暴雨等)。

3、排查人員組成:每組排查人員不得少于兩人,必須有安全知識和排查能力的人擔任,幼兒園領導必須參加。

4、每次排查,必須用文字的形式記錄在冊。

5、在排查的過程中,發(fā)現問題及時整改,無法及時整改的要制定時間表,在今后檢查中落實。如發(fā)現的問題是本級無法完成整改的,應及時撰寫報告后逐級上報,盡快圓滿解決問題。

6、在排查的過程中,如果遇到不能下結論的問題,應請有關部門或幼兒園相關領導進行鑒定,以防事故發(fā)生。

幼兒園規(guī)章制度精選篇13

1、保證幼兒園房屋、場地、家具、玩具、生活用品以及體育器械的使用安全,定期由專人檢修,避免摔傷、燙傷、走失、觸電、中毒等事故的發(fā)生。

2、定期向家長及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定期檢查園(班)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對幼兒進行安全教育要經常化,要將安全教育滲透到教育活動中去。

3、認真貫徹有關食品衛(wèi)生規(guī)定,嚴防食物中毒。要建立幼兒就餐管理制度,并由經辦人每餐予以鑒字備案。

4、稀粥、菜湯、開水等要放在安全的地方進行降溫處理后方能給幼兒飲用。

5、幼兒廁所、盥洗間地面保持清潔干燥,洗手水或洗滌水用前先放冷水,再放熱水,防止出現燙傷。

6、掌握滅火器的使用方法,并且要放在成人知道的地方。滅火器要定期檢查、更換。

7、靜園后應有專人檢查門窗、水管、電燈、錄音機,拉電閘。要滅爐火、鎖門,防止意外事故。

8、取暖設備要定期進行檢查,操作人員及設備,取得有關部門考核和鑒定,取暖前檢查煙道,煙筒,爐子的安全,避免煤氣中毒。取暖用爐應有戀檔,地板應有爐盤,爐子周圍不可嗾易燃物,下班要滅火。

9、不準私自帶幼兒去鍋爐房,伙房,水房等不安全的地方。

10、要建立健全幼兒接送制度。傳達室門衛(wèi)人員、帶班教師要把好大門,工作時間不能脫崗或干其它事務。傳達室內應設有電話、時鐘,并有值班記錄。

11、外人不得隨意來園,不得進班,有事可在傳達室等候接待。

12、對園(班)內出現的事故,要進行分析研究,做好記錄,追究當事人的責任,根據情節(jié)大小進行相應處罰。

13、工作人員要保證幼兒的行為安全,出現情況應及時匯報,不得延誤。

14、電源插座應放在1.7米以上地方,電門開關最好是拉繩。門鎖,插銷應安裝在幼兒摸不到的地方。

幼兒園規(guī)章制度精選篇14

一、根據園內規(guī)章制度,做好門衛(wèi)工作。接送孩子時段必須督促家長刷卡入園。按時開關大門,做到人不離崗,有事離開時須有人代班。

二、定時巡視園內外及其周邊環(huán)境安全情況,實時關注監(jiān)控錄像,并做好安全臺賬記錄,防止幼兒走失或外人進入,確保幼兒安全。

三、做好園內物資的監(jiān)督工作,集體財產不得私借或帶出園,特殊情況須有領導批示。

四、保證園內的安全,教工的摩托車或非機動車進出大門時,一律下車推行。汽車、推銷人員一律不得進入園內。

五、工作時間無特殊情況不叫接私人電話,拒絕私人訪客,外來人員必須檢查相關證件,登記入園。

六、遇雨雪、刮風天氣,做好防護工作。

七、夜間值班時,注意防火、防竊,檢查門窗是否關好,如遇可疑情況,及時通知園長或公安機關。

八、注意門前的清潔衛(wèi)生,每日清晨打掃大門內外的衛(wèi)生及進行綠化的養(yǎng)護,使幼兒進園時,感受到環(huán)境的優(yōu)美整潔。

九、下午個別家長晚接幼兒時,班級將這些幼兒托付給門衛(wèi),要有值班老師陪護,必須加強責任心,照顧好晚離園幼兒的情緒,直至家長來接。

九、保安人員必須穿制服上班,衣著整潔,上班不抽煙,語言要和藹、文明。保安室內要整潔,并有記事簿或留言黑板。

十一、做好信件、報刊的收發(fā)工作,遇到重要信函,及時通知送達園領導。

幼兒園規(guī)章制度精選篇15

1、幼兒園要建立完善的食品衛(wèi)生工作領導小組,加強本校食品衛(wèi)生管理,責任到人,杜絕校內發(fā)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

2、幼兒園食品生產經營場所要依照《食品安全法》要求到市衛(wèi)生辦證中心申領《食品衛(wèi)生許可證》,并每年年審一次。要保持內外環(huán)境整潔,有相應的防蠅、防鼠、防塵、清毒、更衣、盥洗、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施。

3、食堂從業(yè)人員應每年一次到當地衛(wèi)生防疫部門進行健康體檢,領取合格的《健康證》后方可上崗工作,平時應保持個人衛(wèi)生,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銷售直接入口食品時,必須使用售貨工具。

4、所提供食品應無毒、無害,符合應當有的營養(yǎng)要求,具有相應的色、味、美等感官性狀。嚴禁購入生蟲、過期變質、假冒偽劣或其他感官性狀異常、可能對師生健康有害的食品原料。

5、用水必須符合國家現定的城鄉(xiāng)生活飲用水的衛(wèi)生標準。

6、幼兒園食品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應當合理,防止待加工食品與直接入口食品、原料與成品交叉污染,餐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必須清洗、消毒。

7、存放食品的倉庫應當干燥、通風,采取消除蒼蠅、老鼠、蟑螂和其它有害昆蟲及其孳生條件的措施,貯存食品的容器必須安全、無害,防止食品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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